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2016年1月1日启用新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医院凭《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3 -4个月向单位兼干报告、备案,并准备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B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夫妻合照2张。办理二孩服务证还需要提供一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生育第一孩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夫妻双方签名加摁指印,在各单位兼干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在校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专用公章。注:夫妻双方若一方为省外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盖三级(村、乡镇、县)计生章。
3、单位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