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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对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3-06-05 点击次数:0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硕士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校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可不提出申请,学校也不予以安排宿舍。

二、凡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他原因不予受理:

1.本校教职工子弟;

2.本校教职工配偶;

3.家住长沙市学校周边;

4.二、三年级研究生因培养需要学年内有十个月以上(含十个月)不在长沙市,且有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协议中有确保提供安全住处的有关内容)。

三、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表》,一式四份,据实填写个人情况,并由担保人(须父母或配偶)、导师、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签署意见,不得代签。不得弄虚作假,如若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申请人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不住学生公寓且免交住宿费。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保证不因在校外住宿影响学习、科研工作,不影响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本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申请人未能按照要求参与各项活动或在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将被立即终止。

六、申请材料请各班长以班为单位统一于2013630日前交研究生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不住学生公寓研究生名单将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网站公布,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七、从20136月开始,在表中需写明何学年度不住学生公寓;以前申请不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若20132014学年度要求继续不住学生公寓也须提出申请,若未提交申请则按照住学生公寓安排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八、凡未经申请审批而私自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将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

1、家住长沙市学校周边的研究生递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本人、配偶或父母房产证明材料;

2、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递交申请材料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表》中“担保人承诺”的担保人签字必须是父母或配偶,同时要提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家长承诺书》。

3、不详事宜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318565851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073185623141(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级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级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家长承诺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住宿申请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家长承诺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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