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为继续规范在校研究生公寓管理,现对在校研究生公寓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在校研究生调整公寓申请
(一)适用对象
仅适用于在校研究生,包括但不限于因结束联合培养、退役士兵返校或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全日制研究生;不接受非全日制入住申请。
(二)调整原则
1.以宿舍为单位集体申请调整,进一步优化布局;
2.不接受已在南园、青(东)园集中住宿的研究生调整申请。
3.分散住宿在非研究生公寓楼栋的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到青(东)园或南园研究生公寓楼栋。青园13、15栋不接受男生调入。
4.因毕业生离校空出床位的寝室,优先自行按同学院、学科专业调整满员,如未满员,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三)办理流程
1.自主申请。在校研究生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公寓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备案汇总后,学院连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宿舍调整汇总表》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2. 审批、搬迁。批准通过后,各学院通知研究生到原宿舍楼栋管理处办妥退宿手续后,凭申请表搬迁至相应宿舍。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搬迁调整完成。
3. 受理时间:6月28日-7月12日。过期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办。
4. 对不按照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私自调换的研究生,后勤处会同研究生工作部,按照相关文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二、受理在校研究生不住公寓(退宿)申请
1.因参加工作、自有住房、联合培养、校外实习的研究生(正常学制内)如需申请不住公寓(退宿),按如下程序办理(往年已一次申请多年的请勿重复申请):
2. 受理要求:申请务必请准备一式四份。
3. 受理时限:6月28日-7月13日。过期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办。
4. 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应与同届毕业生一起办理公寓退宿手续。
特此通知 。
后勤管理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8日
相关文件: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南林发﹝2015﹞64号)第二章第九条:“学生入住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统一分配、管理,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学院(系)及个人都不得转让学生宿舍床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房间和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系)审核后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统一调整、备案”。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12号)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违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01号)规定,对于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将取消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公寓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在校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表(2020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