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托管食堂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01-15 点击次数:0

学校托管食堂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托管食堂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服务保障水平,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湖南省高等学校餐饮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精品化和谐校园的总要求,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利益,通过对餐饮公司经营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全方位考核,促进餐饮公司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师生对餐饮公司经营服务的满意度。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优质、高效、全面。

3.日常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举报投诉与问卷调查相结合。

5.部门考核与服务对象意见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饮食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饮食工作的副处长,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员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督促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做好对餐饮公司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对餐饮公司进行综合考核;听取和征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计和公布月考核结果;协调处理餐饮公司与师生之间的关系;负责对餐饮公司的处罚与管理。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考核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与协调,汇总考核成绩,报告考核结果。

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餐饮公司的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情况报食堂服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方式

包括日常考核、综合考核、问卷调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四种方式。日常考核与综合性考核的依据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食堂经营服务标准》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食堂服务评分细则》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组织,每周考核一次,考核同时填写好考核登记表,由乙方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综合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和乙方代表或书面授权的代表对托管食堂的服务与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月一次,考核同时填写好考核登记表,由乙方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3.问卷调查

设立饮食服务调查问卷,每月调查一次,随机抽取是师生对餐饮公司的饭菜质量、价格、份量、品种、服务态度、就餐环境和个人卫生情况进行评价。问卷调查结果向乙方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代表公开并签字确认。

4.举报投诉

凡在校长信箱、学校阳光服务平台、林科大论坛、林科大QQ群、微信群、电话、信函等途径的投诉,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后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食堂服务评分细则》进行扣分。

五、考评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当月总评分的50%;综合考核占当月总评分的30%;问卷调查占当月总评分的20%;举报投诉直接扣分。

考核得分=日常考核*50%+综合考核得分*30%+问卷调查得分*20%-举报投诉扣分。

六、考核结果分级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1-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七、处罚办法

1.提醒整改

考核结果良好(80分)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自行整改。

2.扣除履约定金

合同约定扣除履约金事项;考核结果2次以内70分以下,扣除履约5000元;考核结果在71-75分之间扣除履约3000元,考核结果在76-79分之间扣除履约2000元。

3.终止合同

合同约定可终止合同事项考核结果3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

八、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说明,已于2019416日经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修订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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