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01-13 点击次数:0

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会议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例会制度》有关要求和后勤管理处实际,现就后勤管理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度和知情权,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范围

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后勤管理处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后勤管理处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五)后勤管理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后勤管理处重大违纪事项、重大安全及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后勤管理处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八)后勤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后勤管理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后勤管理处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十一)后勤管理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国有资产、物资采购和处置等。

(十二)后勤管理处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后勤管理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四)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集体决策和决策实施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会议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例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处班子成员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可以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 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五、决策监督

(一)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 处党总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每年1215日前,就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如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视情节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负责解释说明,已于2019416日经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修订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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