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整顿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完成学校及后勤管理处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后勤管理处决定实行指纹考勤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后勤管理处除水电中心值班人员及车队司机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聘用制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建立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管理网络,明确各级领导抓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责任,实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分级检查监督管理机制。
(一)后勤管理处成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总支书记
副组长:处长
成员:全体副处级干部、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1.书记、处长是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第一负责人,各分管处领导具体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2.各科科长(中心主任)是本科室(中心)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中心)员工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对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2.负责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室,负责监督考核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每周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检查或抽查;
2.负责对检查监督领导小组检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汇总存档等;
3.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提交检查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负责整理和汇总考勤机的考勤数据;
5.负责对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四)管理内容和办法:
1.后勤管理处实行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制,采取逐级追究责任的方法,实行层级管理;
2.督查科每周不定时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检查或抽查,记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情况汇总并通报;
3.各科室(中心)应加强对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月上报工资时,各科室(中心)将考勤情况和违纪人员名单及经济处罚情况上报督查科。
第三章 员工应自觉遵守如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内容:
(一)坚决服从领导,服从后勤管理处或各科室(中心)的正常工作调动和安排;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四)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五)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禁止在办公室打牌、玩游戏和网购;
(六)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禁止穿拖鞋、短裤和奇装异服;
(七)精神饱满,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八)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禁止在办公场所吸烟;
(九)爱护、节约公共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后勤管理处财物,损害单位利益;
(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单位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十一)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十二)由于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需外出较长时间办事的,需向处分管领导或科室(中心)负责人说明;
(十三)在工作时间,如确有私事需临时急办的,需向处分管领导或科室(中心)请假,并将所负责工作安排妥当;
(十四)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财、物安全。
第四章 考勤时间
第五条 根据后勤管理处各科室、各岗位工作实际,明确各岗位工作考勤时间。
(一)水电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水电结算、水电稽查和水电管理的员工
(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6:30~8:00,中午下班11:30~12:30;下午上班12:30~14:00,下午下班17:30~19:00。
(二)水电服务管理中心东、西园售电室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8:30~12:00,下午上班14:00~17:0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00~8:30,上午下班12:00~13:00,下午上班13:00~14:00,下午下班17:00~19:00。
(三)卡务中心员工(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9: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5:00~18:0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30~9:00,中午下班12:00~13:00;下午上班13:00~15:00,下午下班18:00~20:00。
(四)饮食服务管理中心员工(工作日每天打3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5:00~18:0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6:00~8:00,中午下班不打卡;下午上班11:30~15:00,下午下班18:00~20:00。
(五)车队管理人员(工作日每天打3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7:3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00~8:30,中午下班不打卡;下午上班13:00~14: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18:30。
(六)商贸管理科员工(工作日每天打3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问为14:00~17:3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00~8:00,中午下班不打卡;下午上
班12:30~14:00,下午下班17:30~19:00。
(七)综合科收发室员工(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实行轮班工作人员节假日上班时间为9:00~11:00,节假日下午休息。副班上班时间也要坚持打卡。
工作日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00~8:00,中午下班11:30~12:30;下午上班12:30~14:00,下午下班17:30~18:30。
(八)校医务室员工(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有效打卡时间为:上午上班7:00~8:00,中午下班11:30~12:30,下午上班12:30~14:00,下午下班17:30~18:30。
校医院工作人员打卡时间按照医务人员值班安排设置并报处领导审批。
(九)全体后勤管理处领导、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督查办公室、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时问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问为14:00~17:30。
有效打卡时间:上午上班7:00~8:00,中午下班11:30~12:30,下午上班12:30~14:00,下午下班17:30~18:30。
第五章 考勤规定
第六条 采用由督查室牵头,各科室(中心)轮流参与的方式,每周对全处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一次不定期抽查。
第七条 考评检查时,如果发现故意包庇,弄虚作假现象,除按规定扣罚违规人员的绩效工资外,对故意包庇、弄虚作假者给予同等处罚。
第八条 考勤结果按月统计,及时公布,凡违反考勤管理办法的,按《后勤管理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第十条 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进入办公区域或下班时间前离开办公区域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
第十一条 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第十二条 职工上下班、处务会议、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实行签到制度。所有职工每天上午8:20以前,下午5:20以后到所在科室或区域的指纹打卡机上签到。每天在规定时间之外打卡的按迟到或早退认定,一天只打一次的按旷工半天认定,两次未打的按旷工一天认定。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与科室(中心)主任说明事由,科室(中心)主任与分管处领导说明事由。各分管处领导及科室(中心)主任每天注意做好相关记录,月底汇总打卡机数据库的同时上报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计。
第十四条 假期已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上岗者按旷工计。
第十五条 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或以书信、电话方式请假的按旷工计。
第十六条 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按旷工计。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或因本人忘记致使当日未能按时签到、签退
的,事后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由本人填写《补签条》,科室(中心)主任签名认可,分管副处长签字确认,上报考勤领导小组审批。无特殊情况,《补签条》每周只限补1次,不能月底集中补办。审批后的《补签条》及《请假条》需及时递交考勤管理工作人员,无《补签条》或《请假条》者视为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非因公迟到、早退或旷工的不予办理《补签条》手续。
第十九条 因公或忘记没有按时签到或签退的,凭《补签条》在月底可以核销有关考勤记录。
第二十条 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由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按旷工计。
第二十一条 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计。
第二十二条 由处、科室(中心)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员无故缺席者按旷工计。
第二十三条 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按旷工计。
第六章 请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请销假的程序和手续:
(一)职工需请假时,由本人填写《后勤管理处请假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批后到督查科备案;
(二)假期期满后,请假人先到督查科销假,再到所在部门报到,假期方告终止;
(三)请假人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履假。确因特殊情况,不
能执行正常的请销假程序者,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督查科认定,允许在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
第二十五条 假期批准权限:
(一)事(病)假半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
(二)事(病)假1天,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三)事(病)假2天以上7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报总支书记或处长审批;
(四)科室负责人、副处长请假由总支书记或处长审批。总支书记和处长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备案;
(五)职工请假7天(含7天)以上者,除按我处各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还应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组织部审批备案;
(六)职工每个学期可请5天事假,7天病假。
第二十六条 所有职工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 假种规定
第二十七条 假种按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一)事假
1.职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内请假的,可请事假;
2.职工每月零星事假累计不超过4小时的不扣减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
职工患疾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或疗养、非因工致残停止工作的,
视为病假。
1.必须持三甲以上医院证明,非三甲以上医院证明不认可(长沙市区内三甲医院:①市中心医院;②三医院(三级医院还没有达到三甲);③湘雅附一、二、三、四医院;④中医药大学附一、二医院;⑤脑科医院;⑥八医院是中医系统的三甲医院);
2.职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请病假;
3.职工因病再次请病假的时间计算:
职工病愈后需要恢复工作者,须持医院证明,确实可以恢复正常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患病本来就没好,故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上班不久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关于医生给病人开具病假条的规定:
1门诊医生开三天;若开七天需门诊主任签字,七天是连续的,不能休周六、周日,开了病假不存在周末了;
2开半个月,需要住院部的医生;若住院后开病假,每次只能开七天,最多开四次,若未好,再住院。
(三)婚假
1.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2.婚假应事先申请,获准后才有效,事后不得补假;
3.婚假假期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产假
1.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可享受产假;
2.产假应事先申请,获准后才能休假;
3.产假假期及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与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途假;在规定的丧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享受正常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第八章 考勤处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离岗者,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
(二)旷工半天者,扣绩效工资100元;旷工1天者,扣绩效工资200元;
(三)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内者。扣发其半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四)连续旷工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五)连续旷工6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内者。扣发其两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六)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内者。扣发其四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
(七)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按国家与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一学期内事假超过5天的,按天数(一个月30天计算)减发其绩效工资;事假单次一般不得超过5天,一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按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除以
30天;
(九)一学期内病假在7天以内的按正常上班对待,7天以上的,每请假1天,扣发1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30个工作日计算)。扣发后当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学校规定核减其工资;
(十)利用学校、后勤管理处或科室(中心)资源谋取个人私利和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耽误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事故大小和损失程度经处务会研究后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停发绩效工资、行政处分直至待岗或解聘处理:
(一)违犯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后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二)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校、后勤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三)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校后勤资产,损害学校、后勤利益者;
(四)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上岗不出力、消极怠工者;
(五)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经查证属实者。
第九章 工伤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简称工伤)需要接受医疗的,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按其在岗时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章 加班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加班界定:确因工作需要(经处领导批准)的超时工作;因不能调休而出现的超时工作;因特殊事件或大型任务(如迎新、迎检)出现的超时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班的申报程序: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加班安排,需填写《后勤管理处加班申请表》,经科室(中心)分管处领导、总支书记或处长审批后,报督查科备案;
第三十三条 职工加班工资(水电值班除外)每天按50元计算;法定节假日按100元/天计算,不得擅定标准。
第十一章 寒暑假加班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寒暑假期间,后勤管理处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处领导安排,不得停止和影响生产、经营和服务;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中南林发〔2014〕57号)及《修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中南林发﹝2016﹞91号)制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已于2018年 月 日经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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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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