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8-10-09 点击次数: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保持公寓内外环境安全与协调,创建整洁、卫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实现学生公寓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是学校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公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本着“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全面贯彻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基本原则,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对学生公寓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生个人和群体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定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学生监督。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主要领导组成。

第二章 学生入住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入住的寝室分配、调整工作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新生录取表,后勤管理处根据新生录取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类新生住房。各学院根据后勤管理处分配的区域和床位数,按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具体安排新生床位,并将具体安排情况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以便招生就业处编制新生名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报到入住宿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到超过学校规定日期的,后勤管理处可对其床位收回并重新安排学生住宿。

    第六条 为便于学校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原则上一律入住学校指定的学生公寓。

第七条 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集体生活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走读,研究生可根据学习安排申请不住宿。  

第八条 学生申请走读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父母签字,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家庭详细住址、残疾及疾病证明等)报学院初审;每年7月上旬统一到学生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到后勤管理处备案。研究生申请不住宿需由学生本人提交不住宿申请表,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于每年7月上旬统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生入住公寓,应按时交纳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院及个人都不得转让、调换房间和床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房间和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后勤管理处统一调整、备案。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第十二条 因毕业、退学、休学、出国、应征入伍等原因离校的学生,持相关部门开具的离校通知单,到所在楼栋验收财产、结清水电费用、交房间钥匙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不得滞留。   

第十三条 离校学生退宿后因特殊情况还需暂住者,凭学院有关证明并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住宿手续(需交暂住押金),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住宿费。

第十四条  在第十二条情况下空出的床位一律由后勤管理处掌握和重新安排,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人员占用。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属于公共场所,必须调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消防条例和学校有关消防、用电安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宿舍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    禁止个人安装空调和洗衣机;

2、    禁止使用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

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    禁止私接电线;

4、    禁止存放和使用汽油、酒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5、    禁止烧水做饭;

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点蜡烛、焚烧物品 。

第十七条 校外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管理室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校内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在管理室登记方可进入。   

第十八条 公寓按时开、关大门,公寓闭门后因特殊情况要外出的,由本人申请,公寓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出;不按时归寝者须主动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 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寓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一条 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寝室必须关好窗户,反锁房门,寝室钥匙不得转让他人。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管理员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后方可外出。宿舍区内发现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及时进行寝室卫生扫除工作,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不在学校住宿,应到相关学院(系)和后勤管理处予以登记,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发生治安案件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负责侦破查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协助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四条 爱护公寓内配备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灭火器具、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坏损和人为破坏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和保卫处。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安全、节约、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电、供水,学生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电表实行“一舍一表”计量,学生用电(寒、暑假除外)每月每个学生免费用电5度;学生用水(寒、暑假除外)每月每个学生免费用水3吨,超量计费,超支部分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自行购买,由各寝室学生分担。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不得私接电线,改装供电线路、变更电器位置,私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

第五章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的日常小型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督促物业公司安排维修,大型维修统一报经学校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维修范围:公寓区内属自然损坏的门、窗、玻璃、水电卫具设施、家具设备、室内下水道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 凡需维修项目,由学生按报修程序报物业公司维修。

第三十二条 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维修的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24小时内完成,紧急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尽快解决,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和留下事故隐患。

第三十三条 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由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报修手续,并承担应付费用后方可进行维修;责任不清的,其费用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四条 为了便于维修工作及时进行,各楼栋管理员保留所在楼栋房间钥匙一套,管理员因工作需要进学生房间,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学生在借钥匙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实登记并及时归还。

第三十五条 各类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物业公司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支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其工作。

第六章 家具设备及用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配置到位,监督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发放。学生入住时,管理员将予以详细登记学生签字认可。如有缺失,学生应及时到物业公司登记,否则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   

第三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可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第三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应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寓内公共财物的管理,经常提醒学生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防止丢失和损坏。学生宿舍调整时,不得搬动原宿舍家具设备及用品。

第四十条  学生对公寓内、外配置的路灯、配电箱、饮水机、洗衣机、水电管网、网络线路、公告栏等公共设施要自觉爱护使用,不得损坏。损坏的要自觉赔偿,故意损坏的要从重处理,违法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由所住学生负责。卫生规范如下:

1.地面保持干净;

2.室内空气新鲜;

3.门窗洁净、明亮;

4.桌面整洁;

5.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6.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7.无乱拉线(绳)现象;

8.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无下水道堵塞现象;

9.阳台干净,不乱堆放杂物;

10.墙面及房顶无乱写乱画现象,张贴内容健康、格调高雅。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维护公寓公共卫生,不随地吐谈、乱扔废弃物。不得向公共场所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杂物。按时清扫宿舍垃圾,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四十四条 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公司公寓保洁员负责。卫生规范如下:

1.走廊、楼梯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

2、宿舍外门、窗台、玻璃、楼道墙壁无明显积尘、污渍、张贴物。

3、楼梯扶手、灯具、开关、消防器材、饮水机、天花板等设备完好无明显灰尘。

4、垃圾桶摆放整齐,桶内垃圾无溢出、无异味。

5、楼道及宿舍门上无牛皮癣及乱贴、乱画现象。

第四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建立和完善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标准,各学院(系)对所属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予以公布。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结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与学生奖惩及助学金挂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每学期根据平时检查、评比成绩,结合学生住宿期间表现等汇总材料,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公共秩序维护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加强公德意识和自我修养,保持安定秩序,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十八条 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男女生公寓分别禁止异性进入。   

第四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维护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五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赌博和酗酒,不留宿他人;严禁观看、传播、张贴反动、黄色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一经发现视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 公寓走廊、楼梯、过道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放杂物。自行车、摩托车一律放入车棚内。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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