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通知
2011届毕业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户口迁移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特将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传达到每一个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
1、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一个月。请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尽快办理上户手续。(如迁移证过期,可直接持迁移证去新开铺派出所改期。如迁移证丢失,先去新开铺派出所3楼档案馆找到迁移证另一半的编码,然后去报社挂失,带上挂失的发票再去新开铺派出所补办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跟报到证一致,只写到省市。如迁移地址与报到证不一致或需将迁移地址写到具体市县,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在6月5日前送交保卫处。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学号、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限湖南省外,省内不需要申请)
3、迁移证开出后,原则上不能改动。在确定户口迁移地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因情况变化必须改动的,一定要在新开铺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之前通知保卫处户籍科。
4、户口迁移证若有误,请不要用有色笔涂改,只能用铅笔标记后交保卫处户籍科。
5、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如户口迁往录取学校,必须与保卫处户籍科联系。
6、请各学院指派专人做好本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后不能发放下去的,须交回保卫处户籍科统一保管。
7、根据有些单位几年不会给学生上户口的情况,户口最好不要迁往工作单位。
8、所有迁到学校的学生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性质不变。
9、户口迁移证(蓝色)、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白色)都是户口。
9、保卫处户籍科联系人:陈轲
联系电话:0731—85623053
请各位毕业生认真阅读保卫处网站http://bwcn.csuft.edu.cn/上关于毕业生户口常见问题的文件。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