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0届户口迁移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特将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传达到每一个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

1、根据公安机关新政策,迁移地址是湖南省内,即办理了市人才市场托管、大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托管、考取省内研究生的户口,工作单位在省内,发放的是(白色)集体户口内卡,必须尽快交到迁移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上户。迁移地址是外省的,发的是新开铺派出所打印的(蓝色)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一个月,请领取后尽快办理上户手续。

2.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的依据是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数据库。在确定户口迁移地址前,请慎重考虑,因情况变化必须改动的,一定要在新开铺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之前通知户籍科。(迁移证开出后,原则上不能改动。改迁手续比较复杂,先到新开铺派出所备案,然后到天心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后再到新开铺派出所重新打印迁移证。)

3、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学生,户口迁往地跟报到证一致,只写到省市。如要求将迁移地址写到具体市县或者要求迁移地址与报到证地址不一致,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5月31日前到户籍科统计备案。

4、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按惯例,迁移地址中只添加录取学校校名,如录取通知书上另有要求的,请直接与户籍科联系。

5、户口迁移证若有误,请不要用有色笔涂改,一定只能用铅笔标过后交户籍科。迁移证有漏迁或错迁的,请于一周内交户籍科统一办理。

6、请各学院指派专人做好本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届时将通知该项工作负责人统一代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后不能发放下去的,可交回户籍科统一保管。

7、保卫处户籍科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731—85623053

 

                                             保卫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