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完好,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能胜任业务的人员担任。调入重要部位的人员,应由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政审,报校领导批准,对不适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应予调离。

二 、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岗位。

三、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禁各种违章行为。

四、重点部位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门、窗、锁必须牢固,必要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工作内容。

六、有关部门和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坚持勤检查,并建立检查记载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如发生事故、案件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重点部位,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