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一、出入学校大门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接受必要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纠缠,不得辱骂、刁难门卫。
二、来访人员进入学校应当以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联系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凭机动车辆出入证放行,校外车辆需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凡进入校内进行新闻采访、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
五、凡携带实验设备、电教设备、计算机、办公家具以及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物品或大件物品离校者,必须有相关单位出具的“物品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否则门卫拒绝放行。
六、禁止未经批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学校。
七、维护校门的治安、交通管理秩序,不准各类车辆在校门前停放,禁止各种商贩在门口摆摊设点。
八、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学校对外通道。
九、全体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要遵守门卫制度,配合门卫执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门卫制度,无理取闹,辱骂执勤人员的,视情节予以教育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