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防火管理规定
为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私财产及学生的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公寓区内禁止动用明火,不得使用蜡烛照明(停电后有专人管理时充许使用,但要稳放在不燃材料上并远离易燃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躺在床上吸烟。
2、严禁在公寓内生火做饭,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和腐蚀品,走廊、楼梯间不得堆放阻碍人员疏散的物品。
3、禁止擅自移动、使用、挪用及损坏、盗窃消防设施、器材。
4、禁止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饭褒、电磁炉、电吹风、电热杯、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及危险用品。
5、发现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坏人坏事、火灾隐患或险情要采取急救措施杜绝和扑救,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