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校园废弃非机动车辆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持续改善校园环境,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规定》(中南林发〔2025〕77号)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下半年校园废弃非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辆认定标准
1.严重破损类。车身结构严重变形,或主要零部件(车轮、车架、链条、电池等)缺失、损坏,明显无法正常使用。
2.长期闲置类。车身积尘严重、轮胎干瘪无气、金属部件明显锈蚀、长期无人清洁维护,处于弃用状态。
二、清理区域
学校校门、学生公寓区、教学办公区、各栋楼宇、校园主次干道、停车区、建筑内走道和楼梯间、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地下空间等校园内公共区域。
三、清理方式
1.自行清理(10月10—20日)。车辆已废弃或不再使用的,请车主在期限内自行处置,移出校园;车辆继续使用的,请车主擦拭干净、规范摆放。
2.集中清理(10月21—25日)。学校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废弃车辆,予以集中清理、统一存放。
四、暂存与认领
1.暂存期限。暂存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5日。
2.认领方式。暂存期内,车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车辆所有权证明(购车发票、收据等)及车辆钥匙,填写《非机动车领取承诺书》(见附件),至后勤保障部交通管理科(体艺馆裙楼213办公室)登记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车主自愿放弃所有权,学校将按废旧物品处理,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通知所属师生员工和所属服务单位,在指定区域规范有序停放自用车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置废弃车辆。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交通环境整治清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2.当前,我校校园空间有限、人员高度密集,随着校内电动车、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车辆无序停放、占道通行、违规骑乘、违规充电等问题日益突出,校园道路交通承载压力不断增大,不仅影响师生正常通行,还滋生各类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下一步,学校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规定》(中南林发〔2025〕77 号)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管理制度,严禁在校学生个人自有电动车、摩托车及各类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进入校园。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提前自行处置相关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环境。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附件:非机动车领取承诺书
后勤保障部(保卫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