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因公用车购买服务,明确相关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湘车改〔2018〕1 号)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南林发﹝201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辆是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经上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保留的车辆。目前有用于教学实习大客车 1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1 辆;机要应急商务用车 1 辆;实物保障用车 2 辆。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公务车辆的编制、购置、转让、报废及资产台账管理;后勤管理处车队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
第五条 用于教学实习的大客车、机要应急商务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使用。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调度、管理使用;实物保障用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党政办负责调度使用。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当日当次用车如实详细填写派车单;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公务车辆停放制度,没有公务活动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节假日因公务活动用车还需要填写用车报告,经用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告车队方能使用,报告由车队登记存档。
第八条 公务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由驾驶员负责现场处理。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车队,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到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九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师生公务活动出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师生公务活动出行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教学实习用大客车、机要应急商务车的出车费用参照因公用车购买服务的标准执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出车费用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实物保障用车的出车费用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第三章 车辆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实物保障用车的车辆保养、维修、购买保险、年检等事项由驾驶员负责提出并报告车队,由车队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出具审批表后进行。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对维修的车辆进行验收,并与车队负责人核定维修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基本价格后,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相关发票交由车队到学校财务报账。
第十二条 教学实习用大客车、机要应急商务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车辆保养、维修、购买保险、年检等事项参照实物保障用车进行,教学实习用大客车、机要应急商务车相关发票交由车队至后勤管理处报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报账。
第四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驾驶员根据用车要求详细填写派车单,注明出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用车费用,接待用车还须详细填写接待人员情况,经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后勤管理处车队到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第五章 因公购买用车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因公购买用车服务是指因学校自有车辆不足,为满足学校各单位的公务活动、教学实习、科研项目等因公用车服务和学校重大活动用车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因公购买用车服务自行与租车运营公司联系安排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由学校重大活动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勤管理处车队配合。
第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因公购买用车服务费用纳入各单位当年年度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咨询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答复。本办法自2020年6月10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